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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街區古建筑保護理論及方法

歷史文化街區古建筑保護理論及方法

歷史文化街區古建筑保護理論及方法

歷史文化街區古建筑保護理論及方法

本文在對歷史文化街區中的古建筑保護和更新相關理論方法進行梳理的基礎上,探討歷史文化街區中古建筑保護的意義與方法。
  0 前言
  歷史文化街區中的古建筑,具有悠久的歷史,不僅體現著古建筑藝術價值,同時,作為歷史文化街區整體中的組成單元,對于歷史文化街區整體風貌的形成具有決定性意義。古建筑和其他歷史文物一樣,具有重要的文化價值,為保護傳統文化,對歷史文化街區中的古建筑進行保護與更新就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因此,對歷史文化街區中的古建筑保護和更新的相關理論方法進行梳理是必要的。在本文中,筆者首先對建筑遺產相關國際憲章的保護原則和精神進行了梳理,隨后對我國現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變遷進行總結,在此基礎上對歷史文化街區中古建筑保護的意義與方法進行探討。
  1建筑遺產保護相關國際憲章
  1.1雅典憲章
  1933年“國際現代建筑協會”制定的第一個城市規劃綱領性文件――雅典憲章,首次提出了對城市一般歷史建筑保護的概念。其主要精神包括:通過創立一個定期的、持久的保護體系有計劃地保護古建筑,擯棄整體重建的做法,以避免可能出現的危險;提出尊重過去的歷史和藝術作品,在不排斥任何一個特定時期風格的前提下,進行歷史紀念物的保護修繕。事實上否定了風格性修復的做法;贊成謹慎地運用所有已掌握的現代技術資源,強調這樣的加固工作應盡可能地隱藏起來,以保證修復后的紀念物原有外觀和特征得以保留;所使用的材料必須是可識別的;應注意對歷史紀念物周邊地區的保護,新建筑的選址應尊重城市特征和周邊景觀,特別是當其鄰近文物古跡時,應給予周邊環境特別考慮;一些特殊的建筑群和景色如畫的眺望景觀也需要加以保護[1]。
  1.2威尼斯憲章
  1964年5 月31日舉行的“歷史古跡建筑師和技師國際會議(ICOM)” 第二次會議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保護委員會通過了《威尼斯憲章》。它在重申了《雅典憲章》遺產保護范圍與意義的基礎之上,提出了更為完整的建筑遺產保護概念。《憲章》指出建筑遺產不僅包括偉大的建筑藝術珍品,也包括建筑的文化意義。強調了建筑的文化含義及為歷史所營造環境的功能。
  1.3內羅畢建議
  1976年11月2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在華沙內羅畢通過了《關于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簡稱內羅畢建議 )。文件在單個建筑保護的基礎上,增加了歷史地段建筑保護的概念。建議中指出“歷史地段是指在某一地區(城市或村鎮)歷史文化上占有重要地位、代表這一地區歷史發展脈絡和集中反映地區特色的建筑群。其中或許每一座建筑都夠不上文物保護的級別,但從整體來看,卻具有非常完整而濃郁的傳統風貌,是這一地區歷史活的見證,它包括史前遺址歷史城鎮老城區老村落等”。
  1.4華盛頓憲章
  1987年10月內羅畢建議的內容在《華盛頓憲章》中得到總結。《華盛頓憲章》成為《繼威尼斯憲章》之后又一份關于保護歷史建筑與歷史性城市保護的國際性文件。
  《憲章》確定了歷史地段及更大地區的歷史城鎮、城、區保護的意義與作用。《憲章》還明確提出了歷史性城市、城區保護與城市發展的關系,“歷史城市的保護應該成為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整體政策的組成部分;當必須改建建筑物或者重新建造時,必須尊重原有的空間組織,并要把原有的建筑群的價值和素質賦予新建筑等等。它們不僅可以做為歷史的見證,而且還體現了城鎮傳統文化價值”。該憲章的頒布標志著有關城市保護最全面的定義,城市“整體保護”的概念成為西方有形歷史遺產保護的最終解釋[2]。
  2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2.1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發展階段
  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共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以文物保護為中心的單一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以文物保護為中心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的形成。第二階段,增加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1982年,首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公布,標志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制度的形成。第三階段,重點轉向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多層次體系。
  2.2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現狀
  從以文物保護為中心的單一體系到多層次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我國基本形成了以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為重點內容、與文物保護制度相結合的歷史遺產保護體系。現今,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見下圖。
  
  圖表來源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理論與規劃》
  古建筑作為歷史文化遺產,貫穿于整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得到了全方位的保護。屬于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有相關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實施保護,其他古建筑則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古建筑屬于歷史文化名城的范疇內。
  3歷史文化街區古建筑保護的意義和方法
  3.1歷史文化街區古建筑保護的意義
  古建筑是一種文化載體,它們是城市發展的記號,見證了城市的變化。是一個城市傳承的記憶,代表著城市的歷史和底蘊。向城市新居民傳承著城市的歷史,也向慕名而來的游客講述著城市的過去。古建筑作為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是社會不同發展階段遺留下來的實物。從對古建筑的研究中,我們可以看出某一時期科技發展情況,當時的社會生產發展及科學技術水平、工藝技巧。一旦破壞,就很難恢復。對于城市而言就失去了自身的記憶,失去了自身發展的見證。記錄歷史,展示文化,將古建筑的歷史信息完全呈現,就是古建筑保護的真正意義和價值。
  歷史文化街區古建筑除了承載上述信息外,作為群體居住空間,還能夠反映當時社會聚居狀態和地域居住文化,生產、生活方式。同時,它給人們一個實景體驗城市歷史、感受城市過去的場所。某些歷史文化街區古建筑則仍然代表著城市的符號、街區的符號,存在于人們日常生活中。作為城市文脈傳承的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街區古建筑以群體呈現在人們面前,同時也是城市文化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合理的保護和利用它們,不僅可以讓古建筑重新獲得活力,也可以給人們提供一個休閑與文化娛樂的好場所。
  3.2.2歷史文化街區古建筑保護改造方法
  (1)規劃先行,合理定位。在現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涵蓋的歷史文化街區,在現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框架下,對保護規劃所涉及到的保護區域和控制區域做綜合定位和控制,以從整體上保證歷史文化街區風貌,從而為歷史文化街區內古建筑保護提供相應的環境風貌。
  (2)注重環境,整體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古建筑有兩類情況,一類屬于文物保護單位,應該根據相應的文物保護單位級別進行保護;另一類則不屬于文物保護單位,這就需要在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范疇內進行保護。首先要對街區整體歷史風貌進行確認,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對周邊一定區域的風貌控制要求。
  (3)單體改造,保護為主。在對歷史文化街區內古建筑進行保護的時候,可以根據建筑的特點,進行適當的古建筑的改造利用,旨在恢復古建筑活力,使其更多的融入街區功能。然而,目的必須是充分保護古建筑,在不破壞古建筑文化和歷史價值的前提下進行。對融入的功能進行綜合的考慮,保護改造為主,開發為輔.。
  4 結語
  歷史文化街區中的古建筑,體現的價值不僅僅是在于單體古建筑,同樣在于古建筑群體給人們的觀感和體驗。承載著比單體更多的文化意義和內涵。同時,對于群體為對象的古建筑保護的難度,所涉及的層面也更加多樣和復雜。在本文中,筆者對歷史文化街區中的古建筑保護的相關理論研究進行總結和探討,期望歷史文化街區中的古建筑得到更好的保護和利用,讓歷史文化街區中古建筑所承載的文化傳承更好的得到繼承和發揚。

歷史文化街區古建筑保護理論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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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古建筑設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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