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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建筑消防防火安全須知

文物古建筑泛指我國歷史上保存至今具有較高文物價值、歷史價值和藝術價值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古人遺留下來的具有較長歷史年代的寺、廟、殿、樓、塔、橋等建筑。文物古建筑是國家重要的歷史文化遺產,是國家文明的重要標志,是研究古代社會的寶貴歷史資料。因此,做好文物古建筑的消防防火工作尤為重要。

文物古建筑消防防火安全須知

文物古建筑消防防火安全須知

文物古建筑消防防火安全須知

  文物古建筑作為歷史遺存,是古代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是祖先給我們留下的寶貴遺產。保護好這筆寶貴遺產,弘揚民族文化,延續歷史文脈是我們這一代人的職責和義務。
  一、文物古建筑的消防特點
  1.耐火等級低,發生火災系數高
  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古建筑絕大多數以木材為主要建筑材料,以木構架為主要結構形式,因此,古建筑的耐火等級相對較低,極容易發生火災。按照耐火等級劃分,古建筑一般屬于三或四級耐火等級,古建筑物種的柱、梁、屋頂等構件,也都低于現在所規定的耐火極限,這些主要構件一旦起火,很快會形成兇猛的火勢,危害古建筑的保全。二是,由于古建筑中的木材經過多年的干燥、老化后,含水量很低,極易燃燒。第三,古建筑中多采用松、柏、杉、楠等木材,特別是松樹和柏樹,木材中含有大量松油,能夠加大火勢,一旦燃燒起來,將增加火災的嚴重性和撲救的艱巨性。
  2.防火間距小,容易導致連燒
  古建筑由于受當時建筑藝術等局限性的影響,且當時未對防火有明確的要求,建筑物之間間距小,甚至有些建筑物緊密相連,形成古建筑群。既無防火分隔區,又沒有消防通道。如果其中一處起火,一時得不到有效控制的話,毗連的建筑物很快就會大面積燃燒,形成火燒連營的局面 。
  3.地理位置遠,增加撲救難度
  古建筑大多數建造在崇山峻嶺、遠離城鎮的偏遠地區。如鞍山市的千山文物古建筑群,多依山就勢、高低起伏,山路錯落,一旦發生火險,撲救難度較大。即便發現及時,也很難在最短的時間內調集到撲救人員,而且古建筑遠離城鎮的消防隊和消防用水,建筑物內一般也沒有消防設施,因此,火災撲救十分困難。
  二、文物古建筑容易引起火災的原因分析
  1.建筑材料和建筑布局
  我國古建筑絕大多數以木材為主要材料,以木構架為主要結構形式,古建筑中的木材,經過多年的干燥,含水量很低,因此極易燃燒,我國古建筑多采用松、柏、杉、楠等木材,火災荷載遠遠高于現行的國家標準所規定的火災負荷量,火災危險性極大。古建筑起火后,猶如架滿了干柴的爐膛,而屋頂嚴實緊密,在發生火災時,屋頂內部的煙熱不易散發,溫度容易積聚,迅速導致“轟燃”。再加上大多數通風條件比較好,有的古建筑更是建在高山之巔,發生火災后火勢蔓延快,燃燒猛烈,極易形成立體燃燒。我國的古建筑多數是以各式各樣的單體建筑為基礎,組成各種庭院。如果其中一處起火,一時得不到有效控制,毗連的木結構建筑很快就會出現大面積燃燒,形成火燃燒連營的局面。除此之外,我國的古建筑分布在全國各地,且大多數遠離城鎮,建于環境幽靜的高山深谷之中。這些古建筑普遍缺乏自防自救能力,既沒有足夠的訓練有素的專職消防隊員,也沒有配備安裝有效的消防設施,一旦發生火災,位于城鎮的消防隊鞭長莫及。再加上古建筑周圍的道路大多狹窄,有的還設有門檻、臺階,消防車根本無法通行,這些都給火災撲救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2.管理不力
  許多文物古建筑的主管部門分工不明確、職責不清,往往為了追逐經濟利益而忽視了消防安全管理,對消防安全工作缺乏責任主體意
  識。群眾文物保護意識淡薄。火源、電源管理不嚴,沒有樹立起“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責任主體意識。消防設施配備數量不足,消防水源缺乏。這些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給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帶來了嚴重的威脅。由于地方財政緊張,加上文物保護還不夠重視,古建筑文物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嚴重缺乏,自救能力低。
  三、加強文物古建筑消防防火安全的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發揮相關部門職能
  要全面貫徹落實文物保護工作“五納入”,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古建筑文物保護工作的領導。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明確古建筑文物保護的職能部門。落實好相關部門的職責。健全管理機制,普及消防知識,努力預防火災發生。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解決古建筑文物消防安全難點問題。依法解決古建筑文物保護維修經費問題。認真落實逐級的消防責
  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嚴格各項防火安全工作;認真落實逐級的消防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嚴格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本單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夜間巡查制度,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建立防火檔案;組織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制訂滅火應急方案,并組織、滅火疏散演練。
  2.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消防防火宣傳
  提高古建筑文物消防自救能力,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要以《消防法》、《文物保護法》和《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預防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為目標,堅持“保護與整改相結合、利用與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為保障古建筑文物的安全,預防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嚴密防范各種突發事件。定期開展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定期開展對古建筑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廣泛開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消防常識宣傳。切實增強文物保護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文物保護工作要得以落實,必需依靠廣大熱心人士,要用各種宣傳手段教育、動員、提高人們對保護文物重要意義的認識,使“保護文物人人有責”思想深入人心。讓人們意識到文物保護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鼓勵人們自覺參與文物保護事業。
  3. 加強消防設施建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由于大多數古建筑受地理位置和客觀條件的限制,發生火災后,不能完全依靠消防隊趕來撲救,還必須完善自身的消防設施,以使火災在初起階段得到有效控制,減少人員的傷亡和財產損失。城市中的古建筑應利用市政供水管網,在古建筑內安裝消火栓,配置消防滅火器。郊墅、山區中的古建筑應修建消防水塔、消防水缸,保證消防應急用水,以便發生火災時使用。天然水源旁的古建筑還應修建消防碼頭,供消防車停靠汲水。此外,古建筑內還應按要求配置相當數量的輕便滅火器,有條件的古建筑應安裝自動報警裝置和滅火裝置,當在上部安裝水噴淋系統有困難時,可在地上安裝固定的高壓水槍自動出水滅火裝置。通常情況下,古建筑要盡量配備室外消防栓,如無法達到,則要配置夠量的滅火器,建立消防貯水池或備有消防水缸、消防砂、鐵鍬等,以備不時之需。
  4. 加強電源和貨源管理
  在古建筑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謹用電管理。對有雷擊危險的古建筑。要安裝避雷設施,并定期檢測和維修。在古建筑內嚴禁堆放柴草、木料及汽油、液化氣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燃放和焚燒,要指定遠離古建筑的焚燒點,并定人定崗負責管理,確保消防安全。
  文物古建筑是祖先留下的瑰寶,我們必須以科學務實的態度對待古建筑的消防問題,這樣才能讓這些瑰寶代代傳承,才能使中華文明延續亙古,百世流芳。

文物古建筑消防防火安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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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古建筑設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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